日前,为加大就业扶贫工作力度,我市印发《关于创建岗位开发援助扶贫示范区工作的通知》,通过建设扶贫载体、开发公益性岗位、扶持劳务基地、完善送工制度等措施,实现扶贫岗位稳定化,就业扶贫机制化,达到开发一个岗位、扶持一人就业、实现一户脱贫。
认定扶贫载体吸纳一批
认定就业扶贫车间。对吸纳10名及以上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可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申请享受一次性20000元的用工补贴。
认定培训扶贫基地。培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合格并实现稳定就业40人及以上的定点培训机构可认定为培训扶贫基地。培训扶贫基地除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政策外,可申请享受一次性10000元的补贴。
认定创业扶贫基地。对吸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创业10人以上的孵化园,可认定为创业扶贫基地,申请享受一次性20000元的补贴。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
开发公益性岗位。各县区结合乡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开发一批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山林防护、绿化养护等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对吸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基础上,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扶持劳务基地转移一批
巩固跨地区劳务合作。加强面向未就业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用工指导和岗位对接服务,与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形成区域化、常态化的劳动力流动输出就业格局。
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非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本地就业,对成功介绍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成功介绍1人给予5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落实务工交通补贴。对初次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按照就业地点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在省外的给予400元补贴;在市外省内的给予200元补贴。
完善送工制度推介一批
常态性提供招聘服务。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10·17”人社扶贫帮困日等一系列贯穿全年的公共就业服务品牌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专场求职招聘会,所有县(区)每月不少于2场次,省级重点扶贫县(区)所辖乡镇建立日常招聘制度。
创新性激发扶贫动能。发挥好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的联络、协调、指导作用。到2019年末,对成功安置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50%就业的经济薄弱村,可申请享受一次性10000元就业绩效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