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酷暑难耐,悬挂在蓝天上的太阳似一团火球,毫无情面地炙烤着大地,民警们脚穿的黑皮鞋踩在油亮的沥青马路上,软软绵绵,却又热得难受。从早上接到报警,到抵达事故现场,保护现场、救助伤者、控制肇事人、疏导交通,第一时间进行走访调查、现场勘查、留取痕迹物证、记录数据,并与救治伤者的医院取得联系,了解伤者具体情况……忙碌的工作,让他们忘了时间,烈日当头,汗水浸湿了衣衫,才让他们意识到时间已近中午。
这样忙碌的场景,是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工作的常态。
事故处理无小事,件件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这支由11名民警、13名辅警组成的事故处理专业队伍,以处置迅速、作风严谨、执法规范、办事公道为标准,尽心尽责,扎扎实实地履行着为民服务的承诺,始终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
接处警他们做到“快”,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发生警情坚持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6月4日21时许,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西苑菜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推着自行车男子被一辆轿车撞伤,轿车逃逸。接到指令,灌云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出动,赶往现场。处警民警肖宇到达现场后,一边疏导交通,勘察现场,一边安排同事走访周围群众,询问事故原委。了解情况后,肖宇安排一组同事前去医院查看潘某受伤情况,另一组同事调阅附近视频监控,查找肇事车辆。根据现场群众的反馈,以及对周边视频监控进行两小时的反复比对,于深夜11点半左右,民警最终锁定一辆牌照为苏GBQ**6黑色的别克小型汽车。随后民警迅速与车主取得联系,但车主却称车辆是由其父亲杨某驾驶,便又立即联系杨某,谁知电话另一头传来的竟是驾驶人杨某手机已关机的提示音。民警继续循迹查车,连续工作,终于在一偏僻的巷子里找到了涉事车辆,此时肇事者已弃车逃逸。随后民警让车主联系其父亲驾驶人杨某,这时杨某接通电话,声称自己现已在徐州办事,对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矢口否认,民警以证据攻心,不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杨某做思想工作,说服其前来投案。最终,杨某于6月5日下午到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对自己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在24小时内已被成功破获。
现场勘查、调查上他们做到“细”,对每起事故现场都详细勘查,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对疑难案情和复杂现场坚持深入调查,细致走访,为事故认定寻找蛛丝马迹,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1月10日4时许,灌云县杨陡线南岗乡高李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接到指令后,附近派出所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处警,经初步勘查,号牌为苏EAZXX9号小型轿车沿灌云县杨陡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后发生侧翻,现场一名朱姓男子称是自己驾驶不慎所致,并协助民警将事故拖移至事故中队停车场。随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石敏对现场进行了进一步勘查,现场调查中,发现朱某对事故发生经过交代模糊不清,感到事有蹊跷。通过调取事故现场和车辆行驶沿线的监控视频,证实肇事驾驶员并不是朱某,而是另有其人。因车辆毁损严重,经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已达4万余元,当事人肇事后逃逸找人顶包的目的,极有可能是为了骗取保险赔偿金。为免打草惊蛇,石敏与同事们连续两日蹲守在保险公司附近,1月13日上午,朱某与另一名男子出现在保险公司营业大厅,准备申请理赔时,被石敏和同事们抓了个正着。经查,驾驶人张某涛(车主),福建人,因酒后驾车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后发生侧翻,弃车逃逸后,张某涛通过微信联系员工朱某为其顶替,朱某赶到事故现场后,自称是肇事驾驶员,并协助张某涛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责任认定上他们做到“准”,对一般性事故,一律在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重大疑难事故由分管局领导牵头,中队领导与具体办案民警组成专案小组,集体讨论,通过会议形式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及时做出分析研判,同时对每一起事故的责任认定都要经集体研究决定,杜绝人情案和关系案。在日常工作中,该队安排经验丰富的民警立足岗位,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接处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事故认定、赔偿调解、移送起诉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强化岗位练兵,以学促工,有效提高事故处理民警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调解、研判工作中他们做到“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中队。2019年上半年,他们共接处交通事故警情3000余起,调解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47起。日积月累的工作经验让中队民警熟悉辖区事故多发的路段、时段等基本情况,掌握了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点和交通安全态势,通过运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他们对优化交通环境、改善交通设施提出了许多预警性、合理化建议,并被广泛采纳,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县交通事故总数下降24%,死亡人数下降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