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委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有力抓手,环环相扣,打造主体责任落实闭环链条,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清单+督查”,有章可循,做到明责有责。要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与本地本部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筹部署,专门制定并下发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季度清单,层层细化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将每季度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与反馈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围绕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责任清单的履责情况、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情况等内容,每半年度开展主体责任专项督查,重点突出主体责任的日常落实、反馈问题的整改成效和对苗头倾向性问题的抓早抓小。
“约谈+回访”,咬耳扯袖,督促扛责守责。根据信访举报、巡察派驻、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潜在廉政风险点,由县委主要负责人或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代表县委对基层党组织“一把手”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提醒约谈,找准病灶,督促“一把手”清醒认识到有权必有责、履职必尽责,防微杜渐、堵塞漏洞,决不能当“甩手掌柜”。同时,对约谈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头看”,防止光表态不落实、落实拖拉不力,倒逼主体责任真落实、快见效。
“质询+反省”,一针见血,倒逼担责尽责。常态化组织党委(党组)书记向县委常委会述责并接受质询评议,持续加大频次和覆盖面。在质询过程中直面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群众最为关心的难点痛点,由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现场点责询责,就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和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行“点穴式”提问,综合评议,在“红脸出汗”中明确职责、彰显担当。同时,督促被质询的党组主要负责人紧扣问题,剖析问题,分析自身存在问题的根源,强化结果运用,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
“检查+整改”,标本兼治,严格问责追责。要求主体责任落实范围内发生的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安全责任事故、私设“小金库”等单位“一把手”在县委常委会扩大会上作认真检查,公开表态承诺并提出相应整改举措。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等情况,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先后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5个党组织和42名党员干部实施问责。同时,突出问题导向,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巡视巡察以及质询评议中查摆出的问题与不足,要求“第一责任人”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采取过硬措施,逐项整改到位,不断扎紧扎密制度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