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及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从五个方面细化明确操作流程,强化各镇(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质效不断提升。
一是明确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要求各镇(区)、各部门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建立岗位分离监督、内部流程制约机制。既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的管理,也层层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及政府采购具体负责人、经办人的责任,做到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二是严格规范履约验收程序。明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负总责。要求采购人把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源头和结果的全流程管理。采购项目应当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确认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三是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对九家在江苏省财政厅注册登记入库并在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进行公布,实行动态管理。采购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事项。
四是细化政府采购流程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财政厅制定的政府采购流程图,结合本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磋商六种集中采购方式流程图,对每一种采购方式的流程规范都逐一进行了明确,要求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或投标人对照执行。
五是加强采购信访事项处理。在各镇(区)、各部门推行政府采购技术和法律顾问制度。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妥善处理与政府采购相关的询问、质疑、投诉等信访事项,保证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吴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