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苏仙区栖凤渡镇某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伪造项目骗取国家资金101万余元。近日,苏仙区检察院以贪污罪对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邓某飞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出庭公诉。)
2015年3月—2022年12月,邓某飞在担任苏仙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伪造环村绿化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虚假项目骗取国家资金101万余元。
“因为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我每时每刻都在反思后悔自己犯下的错误,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感懊悔。”庭审现场,被告人邓某飞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在最后的陈述中深刻反省。
苏仙区纪委监委组织栖凤渡镇相关领导干部及村支部书记共3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以案反思”警示教育。
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曾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