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1月9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镇金罚决字〔2023〕30号)》显示,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用途为承接存量不良的流动资金贷款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对银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合规性审核不到位;未有效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贷款被挪用于投资;未有效检查监督个人贷款使用情况,贷款资金被挪用多项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对其罚款120万元。
贷款资金被挪用等多项违法违规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120万元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用途为承接存量不良的流动资金贷款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对银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合规性审核不到位;未有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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