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1月9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连金罚决字〔2023〕30号)》显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赣榆支行未严格审查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对贴现资金用途监督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
未严格审查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等两项违法违规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赣榆支行被罚30万元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赣榆支行未严格审查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对贴现资金用途监督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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