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1月9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连金罚决字〔2023〕26号)》显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未严格审查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对其罚款40万元。
未严格审查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被罚40万元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未严格审查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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