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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科技农商行32项违法被罚148.8万 迟报投诉数据等

发布时间:2023-06-12 09:30:27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虞宸(时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新站支行客户经理)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缺少客户征信查询授权书。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合银罚决字〔2023〕11-15 号)显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32项违法行为类型,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48.8万元。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

  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有误;

  2.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统计有误;

  3.中长期贷款按投向专项统计有误;

  4.绿色贷款专项统计有误;

  5.委托贷款专项统计有误;

  6.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有误;

  7.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有误;

  8.理财与资金信托专项统计和资产管理产品专项统计有误;

  9.贷款按行业分类统计有误;

  10.银行承兑汇票统计有误;

  11.核准类账户未经人民银行核准;

  12.单位账户迟备案;

  13.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未备案;

  14.个人银行账户开立迟备案;

  15.单位账户销户迟备案;

  16.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17.发现假币不收缴;

  18.现金从业人员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

  19.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

  20.未按规定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

  21.账户使用存在不规范问题;

  22.缺少客户征信查询授权书;

  23.未按规定开展重新身份识别;

  24.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

  25.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

  26.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27.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使用格式条款,未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字体、字号、颜色、符号、标识等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等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28.格式条款强制收集、处理消费者金融信息;

  29.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

  30.迟报投诉数据;

  31.漏报投诉数据;

  32.错报投诉数据。

  此外,虞宸(时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新站支行客户经理)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缺少客户征信查询授权书。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虞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李方园(时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新站支行副行长)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缺少客户征信查询授权书。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李方园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于蓉(时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于蓉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纪安香(时任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1.未按规定开展重新身份识别;2.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纪安香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以下为原文:

合肥科技农商行32项违法被罚148.8万 迟报投诉数据等

合肥科技农商行32项违法被罚148.8万 迟报投诉数据等

合肥科技农商行32项违法被罚148.8万 迟报投诉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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