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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曝科研经费管理漏洞:经费一到手就出“成就”(图)

发布时间:2014-07-06 14:07:18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何苗 何凌云   |   责任编辑:王陈杰
审计列出2013年中科院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所涉问题金额共计4亿元之巨,揭示出中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存在着严重漏洞。

  尴尬的是,一些科研机构、高校,对科研人员采取的薪酬制度,就是基本工资加津贴、奖励,而津贴、奖励部分大多是自己去挣的,这就是“科研提成”。这部分合理不合法的收入,有时候只能靠虚列支出或增加无关票据来获取。

  另据统计,中国科研经费投入中,劳务使用情况占23.6%,而发达国家的比例则达45%。中国科研人员人均每年劳务成本仅有日本的1/12,韩国的1/6。

  此外,根据项目不同,研究经费基本能占到65%-75%,为了更具象,这些费用往往需要以实物的形式来体现,而且可报销的范围越来越窄。

  “最近五年大家都在吐槽,科研经费,现在已经不是用一个严字可以说明的了。一些教授或者科研人员申请下来的经费,钱进了大学财务处的大门就很难拿出来,每一分钱都要拿发票去报销”,湖北统计局副局长、财税专家叶青说。

  这也导致了一些学生到处帮老师找发票,甚至去买假发票的乱象。中国社科界辞去“院士待遇”第一人的章开沅教授就曾公开呼吁,拼命买发票报销,“不用白不用”,这种体制本身就存在问题。

  “以前我们能报油票,因为我们一般要开车到做实验的地方去。现在管得严了,油票报不了。要做实验,只能去租车,然后把租车发票拿去报。”中国科学院武汉水生研究所的一名研究员说。

  “在我看来,现在科研经费只能起到减少个人支出的作用,也就是说我们不用从自己的工资里掏钱出来花费在科研上,但确实起不了什么创收的作用。”厦门大学的一名青年教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刘军民认为,科研投入应从传统的“以物为本”转到“以人为本”,通过科研经费绩效支出增加人力资本补偿。

        11号文的变革方向

  “这样的经费管理制度本身就不甚合理。”叶青说,应该尽快改变当前的经费制度。

  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也就是科技和学术界众所周知的“11号文”,提出了下一步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方向。

  11号文确立了以统筹协调、激励导向、问题导向、监管与服务并重、简政放权为核心的改革思路,并在科研项目与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科研资金监管、建立项目和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政策等7个方面安排了具体改革措施。

  争议颇多的劳务费开支上,11号文提出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同时,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新规较早前规则已经灵活很多,如: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6月10日,科技部还联合财政部专门召开对于11号文的培训会议,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要求各单位尽快制定学习贯彻落实11号文件的措施和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将把各部门、各单位、各地区贯彻落实11号文件的执行情况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科技管理、巡视检查的一项重点内容,督促有关单位切实采取措施,将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落到实处。

  刘军民建议,应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面向结果的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通过构建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并通过后补助、奖励等方式与项目预算安排动态“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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