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舆情 > 投诉举报 > 正文

淮南东方煤矿非法生产肆无忌惮 官员受贿为其大开绿灯/组图

发布时间:2014-11-14 09:59:24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田浩
今年8月19日凌晨,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发生爆炸事故,27名井下被困矿工目前已经全部遇难。直到爆炸事故发生,该煤矿非法开采行为才被曝光。是煤矿善于伪装瞒天过海?

  官员受贿大开“绿灯”非法生产躲避处罚

  记者从司法机关获悉,早在爆炸事故发生之前,东方煤矿非法生产行为就在2012年被安监部门发现,但由于东方煤矿矿长向当地安监部门负责人行贿,从而使得这次非法生产行为躲避了监管部门处罚。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查明,东方煤矿2012年井下非法生产,导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为了能够躲避处罚,东方煤矿矿长于清泉送给谢家集区安监局领导余启林现金5000元,后余启林按照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上报。2012年,因防汛要求全市小煤矿停产,后规定需通过市、区两级检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为在其他小煤矿前面检查,于清泉又送给余启林现金2000元,后余启林为该矿安排检查,该矿得以较早恢复生产。另外,于清泉为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得到关照,在2011年至2014年春节、中秋节期间,以过节名义,七次共送给余启林人民币31000元,余启林明知其送钱目的而予以收受。

  余启林并不是谢家集区安监局唯一收受东方煤矿贿赂的领导干部。检察机关查明,于清泉为了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得到关照,在2012年至2013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以逢年过节的名义,每次10000元现金,共送给柏发新4万元现金。

  记者采访到的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东方煤矿通过行贿掩盖的非法生产问题,和政府监管部门通报的东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后发现的非法开采问题之间是什么关系,比如是否属于同一类问题、被瞒报的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是不是瓦斯报警,由于检察院办案人员重点查办受贿问题,对煤矿生产环节缺少专业性知识,所以办案过程中并没有仔细查问非法生产问题的细节如何,这个问题将会在下一步的事故责任调查认定过程中进行详细调查。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