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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货车年检须先缴税 收税人员不穿制服遭质疑(组图)

发布时间:2014-11-10 09:58:4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田浩
最近,临沂市兰陵县很多跑货运的车主却对当地的一项税收提出了质疑。为什么这项国税只有兰陵这一个县征收,而周围的几个县区却并没有这项税款。

山东兰陵货车年检须先缴税 收税人员不穿制服遭质疑(组图)
  兰陵县国税局工作人员称,其他县有征的,有不征的。

  律师解读:按吨位征税不合规定

  将缴税与车辆年审挂钩,缴税金额统一按照吨位征收。兰陵县税务机关这样的做法是否合乎规定呢?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吉泉告诉记者,按照吨位进行征收的办法是十分不合理也不合规定的。

  那么县级人民政府又是否有权利将国税的征收权交由交通部门代行呢?交通部门又是否有权力将缴税作为是否予以车辆年审的前提条件呢?郑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税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征收的话必须由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允许国税局委托交通部门进行征收。交通部门能不能先缴税然后办理营运证年审呢?根据相关规定,这是不允许的。税收的管理权在国税或地税部门,而营运证的管理权在交通管理局,他们各自的职权是不一样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营运证年审,不需要以是否交纳税款为前提条件。”

  随后,记者将所了解到情况反映给了兰陵县国税局的上级主管部门--临沂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的一位负责人的答复却让记者哭笑不得。临沂市国税局的这位负责人将责任远远的推给了交通部门。看来这位负责人也十分清楚兰陵县国税局的征收方式属于违规操作。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不合规定的税收方式却堂而皇之的摆在了兰陵县综合检测服务大厅内,如今已经长达四年之久。十八届四中全会按下了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快进键”,从治国理念到具体的一个行政行为,都越来越强调一个“法”字,过去那种一拍脑袋一纸通知就一个行政决策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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