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浙江金华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案上千万元的刑事案件,审理对象包括原金华市人大代表卢郁青等7名被告人以及东阳市吴宁街道卢一经济合作社。卢郁青在审理中作无罪辩护。
今年58岁的卢郁青,原是东阳市吴宁街道卢一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东阳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金华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公诉机关指控,其在担任卢一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期间,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等多项罪名。
起诉书显示,卢郁青涉案金额最高的,是其与卢一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约1207余万元。
公诉机关称,2007年4月16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07]9号《(东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协调会议纪要》中同意以国有划拨的形式安排12间地基(总计960平方米)给卢一经济合作社。2007年7月5日,卢郁青召集合作社管委会成员开会,提议并强行决定将上述12间地基以3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以李德尧为董事长的“浙江省东阳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