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飚。资料图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
红头文件干预市场
记者调查发现,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
2010年7月,北京创新京安丹灵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王某等人找到李荣飚,请他帮忙推广该公司研发的民用爆炸信息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无线平台,通过该平台,民爆企业可以实现网上备案。
为了打开产品销路,两个月中,李荣飚先后签审3份“红头文件”。而这些文件实则是由北京丹灵公司亲自起草,并在文件中伪造出“受公安部委托开发该产品”的内容。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一名购买该平台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丹灵公司最初在销售该无线平台时,价格不过3000多元,经过治安总队发文一推广,价格翻了一番。
在销售过程中,李荣飚安排人员分组收款,开具四川丹灵公司收据。根据记者调查,四川丹灵公司名义上是北京丹灵公司的代理商,实际上是李荣飚以其侄子的名义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该次交易中,李荣飚共计受贿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