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舆情 > 记者调查 > 正文

北上广津停车费哪去了:至少一半收上来的钱没进政府口袋

发布时间:2014-11-23 16:04:58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杨毅沉  |   责任编辑:叶露
道路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车主缴纳的停车费与政府财政所得之间存在巨大差额,至少有一半收上来的钱最终没有进入政府的口袋。

  收支情况成谜,收费依据成疑

  记者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地采访时,没有一个城市的财政部门公开回应关于巨额停车费的详细收支情况。

  北京市2011年曾公布,向企业收取的占道费2009年为3372万元,2010年为2110万元,但随后3年,收入没有再公布,而对进入财政的停车费具体使用去向也没有公布;广州市物价局公布,2013年市、区财政停车位经营权收入2835万元,用于市政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道路养护维修,但支出细节不详;上海市有关部门表示,进入财政的停车费主要用于交通规划、换乘补贴等,但未公布具体使用情况。

  消费者权益维权律师邱宝昌认为,况且不说不少“黑停车场”私设路边停车位,正规的公共道路资源属于公共产品,把其交给一家公司经营,就应该做到收支公开透明。曹志伟说,相关政府部门没有公开详细的占道停车经营情况,这让私人变本加厉地蚕食公共停车资源。

  不仅收费钱款多少和去向成谜,城市道路划线收费的依据也存在不少疑问。

  湖南律师石伏龙说,11月初,来自全国多个省份的30多名私家车主委托包括其在内的多位律师,向湖南、山东、河南等地政府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询问这些城市公共停车位位置、收费标准、制定该收费标准的依据、公共停车位收费单位名称及性质、收费单位相关招投标信息、停车收费单位的利润情况等信息。针对目前停车收费中巨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石伏龙希望政府能给出上述信息的原文。

  目前,国内法律中并没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作为财政收入项目进行收费的明确规定。记者统计发现,各地政府直接收取的停车费或向停车企业收取的经营权费用、占道费,大多以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列入政府非税财政收入,但却从未被单独公示。

  参与申请信息公开的多位律师和车主认为,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对于临时性停车,在已经收取过包含养护费的燃油税后,却又设置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有重复收费嫌疑。但截至发稿时,各地政府仍未对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作出回应。

热点资讯
精彩推荐
出行指南针
每日能量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