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舆情 > 记者调查 > 正文

记者调查楼市“阴阳合同”内幕:交易避税层层绕过调控

发布时间:2014-11-21 13:17:03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 杜放 黄安琪  |   责任编辑:叶露
“不仅假房产证、假合同、假离婚证都能制作,还能操纵房屋前次交易价格,甚至可以将交易不满一年的房子做成交易满五年来逃避营业税。”上海检方一位办案人员说。

  交易避税层层绕过调控

  事实上,各地房产交易避税现象十分普遍。记者近期走访了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咨询如何降低房产交易税费。包括中原地产等知名房产经纪在内的销售人员均回应称,可以指导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将房产交易登记价格大比例做低,从而实现税负大幅减轻。

  据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介绍,目前有些房产中介公司围绕合同做文章、运作避税的手段之一,就包括诱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一份为实际成交合同,另一份为在房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关税费时的合同。做低房产交易价格。一般将房产交易的登记价格做到地区普通住宅指导价附近。上海市民潘女士介绍,2012年10月,她在上海南站附近购买了一套面积58.9平方米的二手住宅,房屋总额为165万元,应缴契税1.65万元。经太平洋房屋中介公司操作,该房产在房管部门登记时,房款总额被做低为120万元,直接省去契税4500元。

  对于房款总额“做低”前后45万元的差额,在房产经纪人指导下,潘女士与卖房者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以装修等补偿费用的形式出现在补充合同中,中介费用也按照原标准收取。减少与前次交易差价。按照相关规定,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做高前次交易价格,往往能大幅降低房产实际交易税费。二手房变新房、“以租代售”等多种方式避税。比如,对新购买的住房未办理产权证就再次转让,使二手房转让变成新房销售;对不足两年进行上市交易的房屋实施“以租代售”,即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代理时,将原购房合同改签为租赁合同等,用这些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

  “上述多种方式作假,都少不了基层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指出,依法纳税不仅是公民的义务,由于多数房产税种采取“总价高税负则高”的原则,还有调控高价住宅市场的目的,个别人的不法“避税”客观上是对多数纳税人的不公平。

热点资讯
精彩推荐
出行指南针
每日能量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