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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将财产判女方后与其结婚 回应称“没什么好说的”(图)

发布时间:2014-07-22 20:25:33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陈昂  |   责任编辑:侯雪圆
永州一对夫妻到法院闹离婚,法官判决女方获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财产;男方则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以及未还清的贷款等家庭债务和债权。判决生效后,法官与女方登记结婚。

  三方说

  【男方】

  她懂感恩、会关心人,但隐瞒婚史

  7月21日,记者见到了这起离婚案的男方成森林。成说,他是永州人,在当地经商十多年,小有家财。他讲述了与前妻杨晴的往事。

  时间回到1998年,杨晴当年28岁,是永州冷水滩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当时正在昆明参与该公司的项目谈判,他受前妻公司邀请前往昆明协助。

  谈判长达20多天,期间,他帮了杨晴一个小忙。随后的20多天里,杨晴对他关怀备至,回到永州后,他每天还能收到杨晴发来的关心短信。

  “懂得感恩、温柔、会关心人。”成森林如此评价当年的杨晴。彼时,他经历过一段短暂婚姻,已离婚6年,杨晴的出现让他冰封的心渐渐融化。

  成森林坦言,他曾担心年长杨晴4岁,又有过婚史,会被杨晴嫌弃。但杨晴告诉他,虽然“自己只谈过恋爱”,但对这些都不会计较,“只要对她好就行”。于是,两人正式开始交往。3年后,他们的女儿出生了,婚事也被两人正式提上议程。

  “但没想到之后的情节,比电影还要离奇。”成森林露出一丝苦笑。他不仅在永州某地考察项目时,碰到杨晴和她前夫所生的孩子,还在一次吃夜宵时,遇上杨晴前夫的前妻。

  “杨晴此前不仅有两段婚史,还为两任丈夫各生下了一个孩子。” 成森林说,“而我从头到尾被蒙在鼓里。”

  【女方】

  他不仅“打人”还“在外面有过女人”

  记者未能联系上杨晴。据成森林出示的一份当时“初审判决书”显示,在庭审过程中,杨晴称由于被告经常夜不归宿,导致双方感情恶化,分床近两年。

  2005年,成森林将她打得遍体鳞伤,随后离家出走至今。

  2006年,成森林还与另一女子生育一女,致使杨晴身心备受伤害。

  对此,成森林向记者坦承“打了她”以及“在外面有过女人”。他说,自己感觉被前妻欺骗后,生气、失望之余,才开始过借酒浇愁的生活。

  对于成森林提及杨晴曾有过两次婚史以及各生育一孩之事,判决书上并未提及。

  【法官】

  “我没什么好说的”

  7月21日,记者拨通了当事周姓法官的电话。他语气略显惊讶,随后表示:“我没什么好说的。”

  他说,在这起离婚案中,成森林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中院还是维持了原判,这说明我的判决结果是经得起考验的。”

  他同时也表示,已得知此案在7月14日已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重审,“目前重审结果还没有出来,一切以判决结果为准。”

  当记者询问他是否与成森林前妻登记结婚时,他直接绕开了这一提问,未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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