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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将财产判女方后与其结婚 回应称“没什么好说的”(图)

发布时间:2014-07-22 20:25:33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陈昂  |   责任编辑:侯雪圆
永州一对夫妻到法院闹离婚,法官判决女方获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财产;男方则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以及未还清的贷款等家庭债务和债权。判决生效后,法官与女方登记结婚。

  【离婚宣判】

  女方得财产,男方得债务债权

  成森林与前妻杨晴的离婚,经历两次诉讼。

  第一次是2006年8月,杨晴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次诉讼在一名时任女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杨晴从成森林处获得18万元现金补偿;成森林获得土地、房产及其他财产,同时承担债权债务,女儿由成森林抚养。杨晴随后撤诉,诉讼不了了之。

  两年后,杨晴再次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名周姓法官成为此案的主审法官。

  “这次审判结果,前妻几乎得到了我的全部财产,而我获得的是几乎全部债务和女儿抚养权。”从判决书上看到,杨晴获得的财产包括:位于永州市区繁华路段的一套面积为148平方米的房子、一块面积为460.6平方米的土地;而成森林获得的均为债权。此外,女儿的抚养权也给了成森林,杨晴则每月向女儿支付200元抚养费直到其成年。

  “对于这块460.6平方米的土地,我曾向法院提出是我与他人共同所有,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没有采纳。”成森林不服这一判决结果,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经终审,维持原判。

  【强制执行】

  男方向女方支付20万

  “让人意想不到的事在后头。”成森林一脸苦笑。

  成森林说,离婚案终审后不久,主审的周姓法官便调至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于2011年7月,对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到他向前妻支付了20万。

  随后,成森林竟然又收到了法院传票。成森林说,由于当初具有争议土地的合伙人申请诉讼保全,将已判给杨晴的那块土地征收款48万元进行了冻结,杨晴支付了合伙人26万元后法院解冻。杨晴认为这是婚前共同债务,要求他支付相关款项的一半约17万元。

  【登记结婚】

  7个月后,女方与法官结婚

  就在诉讼过程中,成森林的朋友告诉他,杨晴与周姓法官已于2012年4月登记结婚了。

  “当时我真怀疑自己是听错了。”为慎重起见,成森林辗转确认了此事。他向三湘都市报记者出示了一份从民政系统查询到的两人登记结婚信息。

  而此案的判决结果,成森林再次败诉。据他出示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成森林支付杨晴28750元,并支付杨晴已付给陈某(成森林合伙人)投资款的一半,即13万元。

  进展

  另行重审,择日宣判

  两次败诉后,不服气的成森林通过各种途径奔走投诉。最终,他将此案举报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今年5月21日,成森林收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永州中院认为,“此前两起案件符合立案再审的条件,将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7月14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对上述两起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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