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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三问山东女生遭性侵案:上面是否打了招呼(图/视频)

发布时间:2014-07-11 06:56:38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侯雪圆
山东东平初中女生疑遭4名社会青年性侵,黄某武等三人供述:“发生性关系时,焦某没有任何反抗,且积极配合。”康某想看看已做好的笔录,一名警员表示“领导特别交代了,不让你看。”

  【疑问】3

  调查结果能否令人信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可被定为强奸罪。

  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泰安市公安局通报,该案件中女生虽然已满14岁,但仍属未成年人,整个案件的关键一环在于认定女生是否是自愿行为。女生称遭遇性侵,而黄某峰等人否认,在这种情况下,尤其还涉及未成年人,应当更加谨慎。

  “我还去调查了其他很多受害者家庭,并有录音,不过现在他们碍于名声或者其他原因,都不愿意出来了。”焦某舅舅康某告诉记者,当地社会青年经常开车到学校门口通过加QQ等方式诱骗初中女生。

  此外,焦某舅舅康某还向记者展示了相关文字、录音证据,证明当地一名警员第一次问询黄某峰时,对家属表示“黄某峰最少和5、6个中学女学生出去开过房,但并不确定发生过性关系”。

  山东避风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敬涛说,焦某没有抓、打、踢这种反抗的行动,并不代表她就是自愿的。当时情形下,四个吸毒的男性成年人面对一个14岁的女孩子,实际上是一种胁迫,她不敢反抗,不能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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