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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三问山东女生遭性侵案:上面是否打了招呼(图/视频)

发布时间:2014-07-11 06:56:38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侯雪圆
山东东平初中女生疑遭4名社会青年性侵,黄某武等三人供述:“发生性关系时,焦某没有任何反抗,且积极配合。”康某想看看已做好的笔录,一名警员表示“领导特别交代了,不让你看。”

  【疑问】1

  警方调查无女生的陈述?

  记者7日见到事件当事人斑鸠店镇中学学生焦某和其家人,她们看到东平县公安局关于此事件的调查报告后,认为和事实不符。焦某始终强调黄某峰等人是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后来黄某峰就在别人去买毒品时强行和我发生了性关系,我心里非常害怕,想跑,还使劲抓黄某峰的手背和胳膊。”焦某说。

  记者在东平县公安局向泰安市公安局报告的《关于康某(焦某母亲)上访控告焦某被强奸案调查情况》中看到,根据东平县公安局的调查,焦某在酒店和黄某峰、黄某武等四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行为。黄某武、卢某刚、郑某才三人供述:“发生性关系时,焦某没有任何反抗,且积极配合。”

  《调查情况》认为,根据初查的情况看,现有证据证实黄某峰等人与焦某发生性关系时没有强迫行为,且焦某当时已满14周岁,故黄某峰、黄某武、卢某刚、郑某才不构成强奸罪。

  但记者注意到,《调查情况》中几乎没有焦某的陈述。

  东平县公安局副政委马扶军表示,这是综合多方面事实形成的情况,具体细节因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不便于讨论。

  【疑问】2

  网传当地警方修改口供?

  焦某的舅舅康某告诉记者,2014年1月8日,连他在内的三位家属陪焦某第一次去东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录口供时,警方并没有如实记录焦某所述,而是有所修改。“有一个地方孩子原话是‘扒我衣服’,我却看到记录员在电脑上打字的笔录是孩子把外套脱了,还帮黄某峰脱衣服。”

  记者就此向当地警方核实时,马扶军说,所有的口供最后都要经过被询问人的核实、修改、签字等程序,《调查情况》是“按照法律程序、事实证据综合认定”。

  据焦某舅舅康某介绍,第一次笔录不欢而散。而1月21日第二次做笔录时,康某想看看已做好的笔录,一名警员表示“领导特别交代了,不让你看。”这名亲属就在监护一栏签字,证明“只是在场”。

  对于报道称有民警说“上面打了招呼”一事,东平县公安局提供的材料显示,目前,东平县专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表示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予以处理。马扶军今年6月份接手这个案子,他书面表示:“没有任何人因为此案给自己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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