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企业长期超标排污遭起诉 索赔三千万

发布时间:2015-03-20 07:29:01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刘娟
自去年环保法完成25年来首次修订并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以来,环境公益诉讼实现突破,出现一系列的诉讼实践。本案件也是新环保法面世后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专家说法

  大气污染类公益诉讼鉴定难

  长期以来,大气污染类型的公益诉讼案件较少,一名环保法学界专家表示,这是因为很难去定性定量鉴别到底一个企业的排放对雾霾贡献多大,很难对污染损害进行鉴定评估。

  马勇对此表示同意,但他表示,新出台的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给予了一条创新的出路,即根据司法解释第23条,如果难以进行生态损害评估的,可以通过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核算,而根据公开资料,被告企业有几条生产线没有安装治污设施,换算加起来大约有2000多万。

  “这些钱相当于是企业以牺牲环境的代价节省下来了,是他们赚的钱,至少应该把这个钱拿出来。”马勇说。

  此外,他们此次也尝试通过比照按日计罚的行政处罚,对企业屡禁不改的行为提出惩罚性赔偿780万。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教授胡静表示,根据新环保法司法解释第23条,法院可以认可原告通过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成本的方式计算损害赔偿费用,因为像大气污染、雾霾之类的案件,很难通过科学模型的方式得出确定的污染损害结果,而用运营成本折算的方式可以令大气污染的公益诉讼也加入到法律的通道中来,对违法者形成制裁。

  他说,中环联诉德州晶华一案,从司法实践上,或许可以为大气污染类型的环境公益诉讼闯出一条新路。胡静认为,公益诉讼的特点在于最终赔偿金额并非唯一目的,而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行政机关执法起到补充、乃至于监督和倒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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