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为帮助谢健南解除购房合同,退回房款,谢健南所在的水坑二社区居委会也出具证明信。证明信写道:2014年4月8日,谢健南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民乐大道与行人相撞,造成头颅严重受伤,此情况属实,切盼有关部门给予办理。
谢醒堂于2014年9月致信鼎湖区房产交易中心,要求解除儿子的购房合同,拿买房的钱救儿子的命。他在信中说,谢健南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个多月,就因交通事故伤及头颅,经及时抢救才算捡回一条命。
由于治疗进展不尽如人意,被转移到广州南方医院治疗,但因为医疗费金额巨大,只好又转回肇庆本地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5个多月,谢健南依旧昏迷不醒,生活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