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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观澜街道执法副队长收受10余万贿赂被判刑(图)

发布时间:2014-07-17 16:54:2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蔡佩琼  |   责任编辑:苏方
原宝安区城管局观澜街道执法队副队长卢少育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0年,卢不服,提起上诉。昨日下午,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一审获刑10年

  宝安法院认定,卢少育与各行贿人之间均存在违建查处的职务关系,各行贿人均清楚表达行贿目的是为了避免其违建被查处,因此,被告人卢少育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一审判卢少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对于一审判决,卢少育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昨日在法庭上,卢少育陈述了自己的上诉理由,他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因为他向纪委交代受贿情节时,纪委没有掌握个中情况,是纪委在调查另外一起案件时,他主动向纪委交代的。因此,他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太重了,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在法庭上,卢少育承认了自己收受钱财的事实,但他坚持认为这些钱财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不是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违法建筑的好处费。卢少育称,自己和李某是非常好的朋友,帮助李某的父亲在广州就医,所以李某是为感谢他帮助其父治病而给钱答谢自己。而冼某也没有为违建项目给他好处费,因为冼某没有违建项目需要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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