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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观澜街道执法副队长收受10余万贿赂被判刑(图)

发布时间:2014-07-17 16:54:2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蔡佩琼  |   责任编辑:苏方
原宝安区城管局观澜街道执法队副队长卢少育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0年,卢不服,提起上诉。昨日下午,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原宝安区城管局观澜街道执法队副队长卢少育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超过10万元以上。法院一审认定卢少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卢不服,提起上诉。昨日下午,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利用查违之便收受好处

  根据一审宝安法院认定,2007年8月至2012年7月,卢少育担任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观澜街道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副队长一职,在担任执法队副队长期间,卢少育多次收受违建当事人或者委托的人的好处费共计现金人民币7万元、港币10万元、2000元人民币购物卡一张。具体事实如下:2011年春节前,观澜街道新田股份合作公司经理冼某为了让卢少育关照新田村的违建,将卢少育约到观澜一休闲中心旁的马路边,以过年为由送给卢少育现金2万元,卢少育当场收下。

  2011年8月的一天,冼某获知观澜街道执法队组织副科级以上的工作人员到梅州旅游,便以此为由约卢少育在观澜执法队办公楼门口的马路边见面,再次送给卢少育现金5万元,卢少育当场收下。

  2011年12月的一天,承建福民社区统建楼的老板李某为了让卢少育在查违工作中对其予以关照,让其司机送给卢少育现金港币10万元,卢少育当场收下。

  2012年春节前夕,卢少育及同事到观澜街道松元厦社区检查违建工作,检查完后来到松元厦工作站书记黄某的办公室,黄某为了让卢少育等人对该社区的违建予以关照,便送给卢少育等人每人一张价值2000元天虹商场购物卡,卢少育等人当场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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