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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男子驾车入库后未开车灯 撞死老人获刑1年(图)

发布时间:2014-05-13 10:53:49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2013年4月15日清晨8点,居住在城关区莱茵小镇的钱某驾车入库后没有开灯,撞倒停车场内一位老人,并致其死亡。被城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时向死者家属赔偿41万元。
兰州:男子驾车进入地下停车场未开车灯 撞死老人获刑

  小区内地下停车场的路,业主钱某自称相当熟悉,凭借“闭着眼睛也认得路”的自信,钱某驾车入库后没有开灯,结果却撞倒停车场内一位老人,并致其死亡。昨日记者获悉,钱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城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时向死者家属赔偿41万元。

  地下停车场未开灯老人命丧车轮

  2013年4月15日清晨8点,居住在城关区莱茵小镇的钱某像平时一样,开车送孩子上学后返回小区。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的一瞬,由于光线的巨大反差令钱某的眼睛有点没法儿适应,感觉眼前一片模糊。但停车场的路,钱某每天都要走几遍,对车库内的道路熟悉程度非常自信。于是,就没有按照规定打开车灯,凭着记忆“抹黑”前行。

  然而,就在车辆刚拐过一个弯儿时,黯淡的环境里钱某感觉车前好像有个人影,紧急刹车后只听“嘭”地一声闷响,一位老人倒在车前。

  谁也没想到一条生命就此逝去,被撞的老人姓蔡,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显示“蔡某系被汽车撞击后多发性损伤所致的创伤性休克死亡”,而凶手就是驾车没开灯的钱某。

  钱某被捕,他的行为因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城关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准备对钱某提起公诉时认为,此起事件并未发生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因此不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但是,钱某应当对在光线黯淡的车库内不开车灯驾驶,可能造成的危险有所预见,由于他过于自信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故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钱某提起公诉。

  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的刑事部分,同意检察院的观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民事部分经法院调解,钱某赔偿了受害人蔡某亲属各种经济损失共计41万元。

  命案的发生不免让人遗憾,但遗憾之余,更应该让我们警醒。5月12日,记者走访我市几处地下停车场,发现在这个环境里一些驾驶者的陋习被展现得淋漓尽致,希望大家留心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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