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渎职法官曾一直在职
李宏玩忽职守罪事发于李宏亮参与的第二起命案。
2012年6月,李宏亮组织参与当街砍死一名公务员,警方在侦查阶段发现李宏亮正是当年未被收监的罪犯。
此事引起陕西省检察机关的重视。2013年底,陕西省检察院指定吴堡县检察院侦办此案并由吴堡县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8月份,李宏涉嫌玩忽职守案在吴堡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却迟迟没有下文。渎职法官李宏仍以渭南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的身份在岗,工资照发。
多个知情消息源称,李宏的姐夫是陕西省高院一名副院长。
新京报报道刊发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2014年12月18日,吴堡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李宏有期徒刑两年,李宏提起上诉。
吴堡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宏身为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