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中院法官李宏为杀人犯违法办理监外执行、杀人犯脱管再夺人命,近日李宏被吴堡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杀人犯未被收监法官有过失
去年12月11日,新京报刊发了《华阴市杀人犯“监外”再杀人调查》,在华阴身负命案的罪犯李宏亮因参与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在服刑期间,他却如常人一样自由出入公共场合,并再次在闹市组织参与杀死一名公务员。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宏所承办的李宏亮伤害一案中,涉案犯罪嫌疑人李宏亮因涉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因患“恶性淋巴瘤”在侦查期间被取保候审。案件移交渭南市中院时,案件承办人李宏既未组织合议庭研究是否将该犯予以收押,也未重新换保,而是由李宏亮父亲出具保证书后继续取保候审,其行为具有过失。
吴堡县法院指出,承办法官李宏知道犯人未被收监羁押,也未将相关材料向主管院长汇报,而是将材料放置在办公桌内,违背《法官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