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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乘公交被挤肋骨骨折 腹部撞车座直不起腰要求对方赔偿

发布时间:2015-12-14 11:18:10  |   来源:中国日报网  |   作者:何欣  |   责任编辑:赵修丽
孙女士乘坐公交车时与其他乘客相撞导致肋骨骨折,孙女士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将其诉至房山法院。孙女士认为,公交公司有责任保证乘客的安全。

  法院

  被告担部分责任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交公司作为公交车的运营管理方,应妥善管理、充分维护站内乘车秩序及乘客乘车安全。

  本案中,公交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孙女士认为司机突然打开后门,操作不当,导致后门涌入乘客将她挤倒受伤。法院认为,孙女士上车时是始发站,乘客较多,司机在车辆停稳后打开后门以方便乘客上车并无不当,且孙女士受伤是乘客相互拥挤上车所致,与司机的操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法院结合具体案情,酌情确定公交公司对孙女士所受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孙女士各项费用共计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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