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微信里骂领导侵权
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在特定群体,发布侮辱、诽谤的言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魏女士的社会评价,有侵害名誉权的事实。被告与原任职单位存在劳资纠纷,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而张女士借网络辱骂他人,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引发新的矛盾,并不可取,被告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原告魏女士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到微信群是特定的群体,并不如或网络论坛的受众面宽泛,对于原告的名誉损害有限,具体金额酌定为5000元。
据此,西城法院一审判定张女士向魏女士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致歉内容由法院审定,同时赔偿魏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25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魏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张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