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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民卡公司在回应中还称,磨损费收取曾向相关部门备案过。记者查询发现,南京市工商局官网曾在2007年11月发布《关于南京 公用事业 IC卡有限公司格式条款备案公示的通知》:“经初步审查,南京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金陵通不记名卡办理规定》符合《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将该合同文本向社会公示。”其中《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有这样一条内容:卡押金在扣除磨损费后退还,磨损费自购买月起按1元/月计算。
南京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工商部门只是对格式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把关并公示,“不能有垄断条款”。至于合同里面涉及的内容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
然而,能够评判收取磨损费是否合法的相应职能部门是谁?没有人回答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