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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卧马路中央被撞死 家属诉5名途经司机

发布时间:2015-07-06 18:07:57  |   来源:中国青年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高玲
事故发生前曾有多人报警称,一男子喝醉了躺在青年路与邱隘大道路口中间,旁边还有一酒瓶。据阿峰的朋友小冯所述,当晚阿峰曾到过他家门口,说是睡不着,聊了两句后阿峰就走路回家了。

  深夜,一男子酒后醉卧于马路,却不幸被路过的车辆撞到死亡,家属悲痛之余将事发前后经过该路段的5辆车车主、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均告上法庭。7月6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法院公布了这起由5名原告诉14名被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男子醉卧马路不幸被撞致死

  2014年4月的一个晚上,山东籍男子阿峰在邱隘青年路与邱隘大道路口被发现死亡。

  据悉,事故发生前曾有多人报警称,一男子喝醉了躺在青年路与邱隘大道路口中间,旁边还有一酒瓶。据阿峰的朋友小冯所述,当晚阿峰曾到过他家门口,说是睡不着,聊了两句后阿峰就走路回家了,不清楚阿峰有没有喝酒。

图片来自网络

  交警部门根据调取的摄像头视频、当晚接到的多个报警电话记录及事故路段经过人员的陈述确定:事故发生前后,即当晚23时08分35秒至23时11分16秒,共有5辆车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点通过。但无法确定具体哪辆车与阿峰发生过碰撞,阿峰的5名家属便将该5辆车的车主、驾驶员及各自的保险公司共14个被告告上法庭。

  庭审中,原告诉称:当晚事故发生前后,在事发地点通过的5辆车均存在重大嫌疑,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20万余元,各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上述损失,并要求一并处理商业三者险。

  原告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交了由交警部门所作的询问笔录及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其中目击者小吴在事故发生第二日的笔录中陈述:当晚23时10几分,他在邱隘大道与青年路路口处时听到“砰”的一声,看到一辆银灰色的三厢小车在邱隘大道路口东侧的人行道附近倒车后绕过地上的人,由西往东沿着青年路开走了。之后,他看到人行道上躺着一个男人,身子左侧着地,头朝北,脚朝南。小吴的同事马上打电话报警。

  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死者符合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死亡。据交警部门调查,事故前,阿峰身体左侧竖向放着一只酒瓶。事故后,其头部所在地面有血迹,酒瓶瓶底破碎被弹到位于死者东侧道路右前方7.8米的路段上。

  其中被告一陶某(即银灰色三厢车车主)在庭审中陈述:他的车速很慢,听到车上的朋友说前面有人,就踩了刹车左右看路,但未看到人。停车后,伸长脖子张望也只看到衣服,没有看到人。当法官询问在没有看到人的情况下,为什么不直行通过而停车时,陶某未能说明原因。当被询问车子离人那么近的距离,为什么没有下车查看时,陶某解释因当时朋友说没有碰到,而且另外还有朋友在家等他,所以离开了。后朋友又说有点血迹,这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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