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产妇住院待产胎死腹中 图片来源网络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一名产妇遵医嘱待产3天后产下死胎,随后将医院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参考司法鉴定意见,认为胎儿因脐带扭转死亡属于一种突发意外情况,医院的诊疗行为与胎儿的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一般过失,须承担产妇各项损失的10%。
李佳(化名)是一名公司白领。2013年3月1日,李佳在某医院门诊查出自己已怀孕,并被告知胎儿预产期为当年8月7日。因30多岁才生产第一胎为高龄初产,李佳从当年3月3日起向单位请假后,就一直在家安心养胎,并按医嘱在这家医院门诊定期进行围产检查。在此期间,医生告知她和胎儿均正常,没有异常临床症状。
福建一产妇住院待产胎死腹中 图片来源网络
2013年8月12日,李佳已停经“40周零5天”。因产期已过,仍未见临产体征,李佳进入该医院产科待产。
根据李佳的陈述,医生在没有告知她临产指征的情况下要求其以顺产的方式临产,并要求她签订顺产所需要的医学文书。她在缺乏医学知识的情况下听从医嘱,以自然顺产的方式临产。
李佳称,当时,她没有顺产临床表现,医生便以药物催产的形式连续3天注射缩宫素,在这3天中均未有顺产迹象。直到当月18日,胎儿已确定死于腹中无法顺产,医生才实施剖宫产取出死胎。基于此,李佳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20多万元。
被诉医院在法庭上辩称,李佳所陈述的不是事实。医生对她的病情诊断正确,诊疗过程规范。死胎属于李佳自身行为或是一种意外造成,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李佳丈夫的委托,福州一家司法鉴定所对李佳胎儿的尸体进行了检验。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的胎儿因宫内窘迫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