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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坠河身亡 法院判决搭“顺风车”者也担责

发布时间:2015-06-21 17:48:15  |   来源:中国青年网  |   作者:王俊禄  |   责任编辑:赵修丽
明知朋友酒后驾车还搭乘回家,结果车子坠河酿成驾驶者身亡的惨案,承办法官对判决结果作出解释,行为人因过错分割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图片来自网络

  交警部门认定,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黄某无造成此事故的过错,无责任。

  事后,金某父母将当时搭乘金某顺风车的其中3人王某、陈某、黄某告上法庭,认为3被告明知金某酒后,仍要求金某送客,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要求3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50%即2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确认,金某父母因金某死亡造成的合理损失为41.29万余元,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与事故的因果关联,判决陈某赔偿10%即4.12万余元,王某、黄某各赔偿5%即2.06万余元。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5万元,酌情由陈某赔偿5000元,王某、黄某各赔偿2500元。

  承办法官对判决结果作出解释,行为人因过错分割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金某的死亡事故,主要原因在于金某拒绝朋友安排的代驾,不听朋友的劝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主要过错在于金某自己,应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王某、陈某、黄某以及其他几位搭乘人明知金某酒后驾车,存在危险性,仍决定搭乘金某驾驶的机动车,与金某面临的危险性大小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这些乘车人也各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各自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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