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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探亲假”名存实亡 多数人未休过

发布时间:2015-06-21 06:41:0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吴为  |   责任编辑:曹锐
探亲假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要不要取消?近日,新京报记者就探亲假问题,采访了各界人士和专家。有专家表示,探亲假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才能让这项权利真正得到落实。

  改革 不宜简单执行既往规定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教授认为,探亲假的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当国家实行分配制度,客观上造成劳动者远离家乡的现实,因而在休假探亲方面给予职工相应的待遇。但现在实行市场经济多年,有了带薪休年假的制度。“在这个背景下,继续简单地强制推行原有的探亲假的规定,或多或少会有一些矛盾之处。”

  不过,苏海南并不赞同取消探亲休假的待遇。他认为,在国家并没有废止的前提下,简单地剥夺劳动者休假的权益是不对的。“广东1997年出台的规定是一个比较好的借鉴,尝试把探亲假和休年假衔接起来,并扩大到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外的职工。”

  记者了解到,针对探亲假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用当下的情况,广东等地已有政策调整的新规出台。

  根据广东省1997年出台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在这个规定中,原来只适用于国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员工的探亲假待遇,扩大至所有企业。

  对于如何改革探亲假,苏海南认为,一方面要保障劳动者休假探亲的权利,一方面还要考虑现实的实际情况,不给企业带来负担。“兼顾两方,结合实际,应该适时对探亲假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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