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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探亲假”名存实亡 多数人未休过

发布时间:2015-06-21 06:41:0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吴为  |   责任编辑:曹锐
探亲假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要不要取消?近日,新京报记者就探亲假问题,采访了各界人士和专家。有专家表示,探亲假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才能让这项权利真正得到落实。

  在北京郊区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节又称作“女儿节”。这一天,出嫁的女儿要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长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赶。

  事实上,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

  过半被调查者没有休过探亲假

  老家在河南的周兰英是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的公务员,6月15日,她向单位申请休探亲假,“我准备带着女儿回家,跟父母一起过个端午节。”

  按照国务院1981年的规定,像周兰英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已婚职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亲来回的“路程假”,周兰英今年的探亲假总共有24天。

  像周兰英一样休过探亲假的职工并不多。昨日,记者随机选取了20位来自北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其进行了小调查。其中,8人表示,没听说单位有探亲假;而40人中,休过探亲假的只有5人。

  据海淀区某街道人事科一位负责人介绍,该街道近十年来只有一位员工请了探亲假,还是因为家里出了急事,离开时间较长,回来补假时填的“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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