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当受害人要不回私了时承诺的还款,再度找到经侦局时,警方缘何不重新立案侦办?而是简单地以案件被撤销为由予以推脱,让人更加怀疑此前私了中执法人员的真实用意了,幕后是否还有其他的真相?
上述蹊跷之处,也是公共舆论疑惑所在,更应当是彻查此案的关键。而归结起来,就是需要重点梳理案件侦办过程中执法权是否依法运作,办案人员有无渎职滥用职权的情形。如果执法公权在本案中是清白的,就请拿出事实证据回应公众的知情权诉求,通过合乎逻辑的解释消除公众的怀疑,以挽回执法公信力。在还原真相的基础上,同时也要让案件重新进入正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启动司法程序,对受害人的经济利益进行司法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