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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子悔婚拒退男方彩礼: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发布时间:2015-06-03 06:26:40  |   来源:中国台湾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顾晶
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爱情的基础上,不应以给付金钱的多少来衡量。我国的《婚姻法》虽经三次修改,但仍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婚姻自由”。

  女方悔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遭拒。近日,在耀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男方成功要回了为结婚东拼西凑借到的2万元彩礼钱。

  2013年11月,赵辉(化名)与张澜澜(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4年5月订下婚约。在女方父母的索要下,赵辉给付张澜澜彩礼现金14880元、价值7100元的“三金”、手机及照相机各一部。2014年9月,赵辉再次向张澜澜给付彩礼10000元。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当赵辉向张澜澜提出结婚时,张澜澜开始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明确表示双方性格不合,不适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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