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要闻 > 社会民生 > 正文

农村女子悔婚拒退男方彩礼: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发布时间:2015-06-03 06:26:40  |   来源:中国台湾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顾晶
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爱情的基础上,不应以给付金钱的多少来衡量。我国的《婚姻法》虽经三次修改,但仍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婚姻自由”。

  事后,赵辉一家托人打听得知,张澜澜父亲已将其女说给了另一户人家,赵辉遂托媒人向张澜澜父亲索要自己给出的彩礼和财物,却遭张父拒绝。赵辉无奈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及财物。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本案是典型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既要注重法律的明确规定,又要考虑到当地的民风民俗,办案法官坚持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当办案人员找到张澜澜后,张澜澜又哭又闹,情绪激动:“我一个农村女娃,都快结婚了,惹上官司让我以后咋活呢?退还彩礼钱是不可能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为了稳定张澜澜的情绪,办案人员先后多次与其进行了推心置腹的谈话,最终渐渐消除了张澜澜的偏见。随后,办案法官又耐心向其讲解了婚姻法有关条文,并将近两年来类似案件调出进行劝说。最终,张澜澜和其家人同意调解,当庭一次性返还给赵辉2万元彩礼钱。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