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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观念的不断发展变化,身边主动选择不生育子女的丁克家庭越来越多。与此同时,由于环境因素、工作压力等原因导致的不孕不育家庭,以及独生子女去世产生的失独家庭也不在少数。随之而来的,这些无子女家庭的继承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与无子女家庭有着共通之处,在社会上占到极大比例的独生子女家庭,随着父母慢慢老去,其继承同样面临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案例
女儿为继承母亲车辆
向姨妈妥协
芦女士与丈夫陈先生因响应计划生育国策,于上世纪80年代只生育了独女陈某。陈先生于2001年因病去世,5年后,芦女士也因病追随丈夫而去。
芦女士的父母均早于芦女士去世,除了这个独生女外,芦女士还有一个妹妹芦某。芦女士生前留有一辆桑塔纳轿车,就登记在芦女士名下且未留有遗嘱。
陈某想继承母亲名下的这辆车,却无法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手续,也无法办理公证,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于是,陈某无奈将姨妈芦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法官电话联系到芦某,通知她到庭应诉。芦某表示她一直未婚,无子女,经济不算宽裕。她同意姐姐名下的车辆由外甥女陈某继承,但要求陈某向她支付财产的折价款,否则不同意配合诉讼。
法官将情况反馈给陈某,陈某非常气愤,因为母亲的车辆于法于理都应该由她来继承,姨妈是在趁火打劫。
法院向陈某解释了送达程序,如果她的姨妈不主动配合诉讼,可能会出现因送达不能最终进入公告送达程序,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诉讼时间成本增加的情况。陈某考虑到上述因素,无奈表示同意接受姨妈提出的支付财产折价款的方案。后芦某委托代理人参与了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芦女士生前未留有遗嘱,其名下的桑塔纳轿车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其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女儿陈某继承。陈某自愿支付姨妈芦某财产折价款5000元,法院对此不持异议。最终,法院判决芦女士名下的桑塔纳轿车由女儿陈某继承,陈某支付芦某财产折价款5000元。
朝阳法院法官钳磊表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现在很多人还没有生前立遗嘱的意识。无子女家庭的夫妻彼此相依为命,认为没有子女,没必要办理遗嘱;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认为只有一个孩子,将来遗产都是孩子的,也没必要办理遗嘱。却不承想,当真正面临继承问题时,各种各样的状况却发生了。
审理继承案件的过程中,钳磊发现,在类似无子女家庭以及独生子女家庭的继承案件中,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与法律规定的不协调,已经出现了继承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