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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为生二胎假离婚 男主出轨成闹剧

发布时间:2015-05-05 12:52:4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邓布兰  |   责任编辑:顾晶
广州的一对夫妻为了生二胎假离婚,男方却在离婚后遇到新欢,没想到假离婚成了真离婚。目前夫妻已办理了手续,子女随父亲,房子归女方。

  离婚后曾签订两份协议

  萝岗法院经调查了解到,原来,在儿子小云出生后一年多,阿珍发现阿强的行为有些怪异,常常会三天两头不回家,她在外边也听到了“阿强又有了新欢”的传言。阿珍怕没有婚姻关系作为保障,阿强会变心,便与阿强达成了一份协议。

  第一份协议约定:阿强与阿珍于2008年2月29日因计划外生育儿子,双方协议离婚。但双方离婚后仍保持夫妻关系,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离婚后的财产为共同拥有,阿强每月支付6000元作为家庭使用。如阿强拒绝支付,阿珍有权向阿强追付此笔费用。

  协议签订后,阿强的行为并没有收敛多少,于是在阿珍的要求下,二人于2014年又签了一份协议。

  第二份协议约定:阿强、阿珍于2008年2月29日因要计划外生育儿子,双方协议离婚,现双方达成共识,儿子、女儿归男方抚养,离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和小车归阿珍所有,另支付10万元给阿珍作为补偿。

  可惜,这份更为苛刻的协议并未留住阿强的人和心,当年8月,阿强与其新欢缔结了另一段婚姻关系。阿珍遂将阿强诉至法院,要求履行上述协议。

  阿强辩称,自己与阿珍是因为感情破裂才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后才发现阿珍已经怀孕。自己出于守信和责任,才继续在经济上和生活上都对阿珍进行照顾。至于自己与阿珍签订的两份协议,均是阿珍以“向单位举报自己超生”为要挟的情况下签订的,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

  子女随父亲 房屋归男方

  女方离婚时已拿了另一套房

  屏蔽此推广内容  萝岗法院认为,阿珍向萝岗区某医院举报阿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不属于宣扬他人隐私或捏造事实,阿强主张其受原告胁迫、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两份协议书的理由不成立。

  法院认为,阿强与阿珍在办理离婚手续后还生活在一起,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且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阿强承诺补偿阿珍10万元以及所购置小车归阿珍所有,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另双方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考虑到两个子女均随阿强生活,阿珍无需支付抚养费,且阿珍在离婚时已取得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套房屋的产权,为保障阿强与两个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该房屋应由阿强使用。但是,阿强应支付对应的10万元给阿珍。

  法官表示:“假离婚”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见异思迁,另一方将是事件的受害者和牺牲品。同时,“假离婚”的起因,几乎都是为了规避各种社会管理秩序,或者是侵害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是于法不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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