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夫妻为了多买一套房而“假离婚”,有的则为了拆迁时多分回迁房而“假离婚”,还有的夫妻为了规避计划生育政策而“假离婚”。但有时,“假离婚”当事人会变成“假戏真做”——不久前,广州市萝岗区法院就受理了一宗夫妻双方为了生育二胎而假离婚的案件,男方离婚后遇到新欢,假离婚成了“真离婚”。
生二胎年余 男方有外遇
原告阿珍诉称,自己与阿强于2000年登记结婚,并在2002年生育了女儿小飞,一家三口的小日子本来过得红红火火。
2008年1月,阿珍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自己与阿强都很想将这个孩子生下来。但是考虑到双方均为萝岗区某医院正式职工,为避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双双被开除,两人便于两个月后办理离婚登记。7个月后,儿子小云出生了。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仍保持着夫妻关系,共同抚养两名子女,且共同出资在阿强父母名下的宅基地建筑了3层半房屋以及购买汽车一辆。但阿强自2010年开始拒绝支付任何家庭费用和抚养两名子女,并与其他女性建立了恋爱关系。
阿珍认为,自己在离婚后与阿强的共同生活期间作出巨大牺牲,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后共建的房屋及购买的车辆所有权归自己,被告阿强抚养小云并独自负担抚养费;阿强一次性补偿自己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