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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遇“真爱”要离婚
没想到,财叔很快又遇见了“真爱”。2014年,57岁的财叔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新的对象,决定一起生活。于是,财叔向法院提出离婚。另外,由于阿玲的孩子属于超生,仍未成功办理入户手续。
庭审时,阿玲一直没有出现,法官打电话询问,她则说不愿离婚。
法院判准予离婚
萝岗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婚前、婚后均未共同生活,且年龄相差悬殊。根据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书以及合作建房合同书,一再重申“结人不结财”,两人对财产的重视程度远甚于对感情以及日后共同生活的关注。
阿玲虽然在电话中表示不愿离婚,但阿玲自收到法院邮寄的应诉材料后,并未提交答辩意见。综上,准予两人离婚。阿玲提起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