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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子嫁给50后大叔,并非“萝莉爱上了大叔”,而是为了入广州户口与合作建房。3年来两人各自生活,大叔遇见“真爱”向法院起诉离婚。日前,萝岗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约定“结人不结财”
1983年出生的阿玲是江西人,之前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并生育了两个儿子。后来,阿玲遇到了男友阿勇,并与阿勇未婚同居生育了一个孩子。一家人想落户广州,但不符合政策。阿勇在一熟人张罗下找到刚丧偶三年的财叔。财叔答应通过婚姻帮助阿玲入户。
2011年9月,财叔与阿玲签署了《婚前协议书》,双方约定“结人不结财”,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结婚后仍属各自。还约定,“婚后甲乙双方家庭的生活费及一切支出均各用各付。”同一日,28岁的阿玲与54岁的财叔在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
几天后,财叔与阿玲又签署了《合作建房合同书》,约定合作建设一幢三层半以上的综合楼,土地、建筑物及相关一切权利的40%归财叔,其余归阿玲。2013年,该综合楼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