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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厢设最低消费、收取餐具消毒费、禁止自带酒水……多年来,餐饮业坚守多条“霸王条款”,饱受诟病。
去年11月1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令禁止餐饮经营者设最低消费。可在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最低消费”成了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上海一些饭店仍我行我素。
“最低消费”收得随心所欲
春节前几天,上海市民周先生计划在某酒店筹办宴会,负责接待他的冯经理承诺,包房不设最低消费,可自带酒水。双方还谈妥了菜品,一桌菜差不多3000元。
次日晚上,一家亲朋10余人赴宴。冷菜上完,周先生招呼服务员,想把账提前结了。此时,值班经理提醒周先生,这桌菜“不够包房标准”,须加菜。碍于面子,周先生只得加了几个菜。此时,一桌菜价格已逾5000元。没想到,经理再次提醒:“仍不够包房标准。”当晚,一桌菜最终买单6636元。事后,周先生质问冯经理,对方辩解,当晚的经理只是提醒他菜可能不够吃,没表达清楚,令人误解了,这是“服务不周”。
近日,记者致电冯经理,对方依然坚称:“我们酒店包房没有最低消费。”为核实情况,记者以订包房为由,直接致电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截然不同:“包房有最低消费,中午每人300元,晚上每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