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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乡镇医院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19 09:00:47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周文军  |   责任编辑:刘娟
制度明确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县卫计委负责此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该项制度运行经费保障和拨付,市场监督局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近日,沭阳县专门制定了《沭阳县乡镇医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下发全县相关医院和单位,以此推进该县民营医疗机构(该县乡镇医院全部是民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实减轻老百姓的生病“负担”,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及大病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益,防止“救命钱”的浪费,让普通老百姓得到医疗改革的“红利”, 平衡病人、政府、医院三方的利益。。

  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县卫计委负责此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该项制度运行经费保障和拨付,市场监督局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卫计局和人社局分别负责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报销工作。

  实行乡镇医院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一是全县乡镇医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占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的金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不高于42%,当年医疗收入(含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贴)增幅不超过15%。

  基本药物的配备: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报省药品集中采购、统一县内配送、统一配备比例、统一价格销售、统一各乡镇医院成立采购小组。

  基本药物的货款支付:实行统一采购付款制度,货款通过县卫计委基本药物结算专用账户统一支付。乡镇医院基本药物采购是网上报送、专业配送、实物验收、下月付款,即各乡镇医院采购的基本药物与网上采购单核对验收,具体做法是乡镇医院每月25日前将上月所购药款汇入县卫计委基本药物结算户,同时卫计委再与配送企业结算。

  基本药物管理:实行网上信息虚拟库房管理、药物为基本药物和其他药物实物分库房管理、手续完全网上办理、发票网络电子化管理。

  基本药物补助标准:按基本药物销售金额90%给予补助,诊疗费每人次按10元收取,参保人员个人只需支付2元,连续治疗病员每天每人只能收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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