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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十年无法过户 打擦边球连环交易酿苦果

发布时间:2012-12-04 16:11:37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对于多数的普通居民而言,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住房可以说是全家最重要的家当,但如果说自己花钱买了10年的房子至今仍记在别人名下,你会是怎样一种心情?

  对于多数的普通居民而言,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住房可以说是全家最重要的家当,但如果说自己花钱买了10年的房子至今仍记在别人名下,你会是怎样一种心情?居住在扬州高邮的杨先生现在就面临着这一尴尬状况。

  据介绍,高邮市民杨先生1998年时在当地看中了一处房产,在和原房主夏某谈妥房款后双方随即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夏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转让给杨某。但就在杨某付完购房款,并约请夏某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夏某突然表示,自己的这套房子其实是2年前从另一位吴姓市民处购得的,但问题是吴某这处房产同样购置时间不久,而按照当时的购房政策,吴某无法向夏某履行正常的过户手续。为不影响双方交易,夏某便和吴某约定,待五年期满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吴某还向夏某交付了自己的房产证。

  鉴于夏某提出可把吴某当时交付的房产证转交给杨某,急于买房的杨某没考虑太多,认为已经有凭证在手,不担心以后过不了户。但实事却没有杨某想的这么简单,从2002年开始,杨某就开始为了顺利完成房屋过户而大费脑筋:先是找夏某,夏某表示已经将自己持有的房产权证交给杨某,而且整个交易已经完成,他没有责任和义务帮忙杨某过户。杨某无奈只得联系吴某,但吴某提出自己的房子是卖给夏某的,和杨某没有直接关系,就是要找,也应该是夏某找自己。

  于是,三方就这样多次相互扯皮,前后拖了10年的时间,直到今年,眼看着自己房产过户无望,杨某便一纸诉状将原房主的继承人吴某、卖房人夏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近日,高邮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杨某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占有房屋后,夏某应履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义务。由于夏某怠于请求吴某的继承人即第三人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导致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吴某,杨某有权代夏某请求第三人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

  目前在房屋交易中,有部分居民在少缴税费的诱惑下,往往通过私下协议这种方式来规避交易房屋满5年的规定,而在实际生活中,由此带来的各种纠纷也层出不穷。因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切不可贪一时小便宜而给自己带来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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