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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1违建“楼歪歪”老板欲贿赂城管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4 17:15:44  |   来源:海南特区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位于海口龙昆南路的19层违建“楼歪歪”富景苑因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去年被城管部门责令拆除。该违建项目的老板曾某通过中间人贿赂城管执法人员,最终曾某和两名中间人相继落网。

  位于海口龙昆南路的19层违建“楼歪歪”富景苑因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去年被城管部门责令拆除。该违建项目的老板曾某通过中间人贿赂城管执法人员,最终曾某和两名中间人相继落网。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以行贿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名中间人犯介绍贿赂罪分别被判一缓二和判一缓一。

  违建老板出资欲“摆平”城管

  40岁的曾某老家在福建,因涉嫌行贿罪,于2011年6月被刑事拘留,同月被逮捕。39岁的罗某原系海口市龙华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41岁的杨某是罗某的老乡,系海南某公司经理。因涉嫌介绍贿赂罪,杨某和罗某相继落网。

  龙华区法院认定,2010年4月,曾某和妹夫刘某向海口道客村的林×(另案处理)购买海口龙昆南路西侧424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购得该地后,曾某于2010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富景苑项目,但该项目并未向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为确保该违法项目顺利施工,曾某和妹夫刘某找到杨某,让其出面疏通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局执法队员的关系。杨某提出需要68万元用于向城管部门的执法队员行贿。

  2010年6月,曾某将68万元转给杨某。后杨某找到龙华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罗某,让其出面疏通。罗称行贿要48万元。2010年6月,杨某将48万元现金交给罗某当作“疏通费”。杨某从曾某给其的68万元中截留了20万元。

  罗某找到了时任海口金×街道办副书记的覃某出面找人,覃某提出要17万元“疏通费”。2010年6月的一天,罗某将17万元现金交给覃某。后覃某又将此事交给在金×街道办城建办公室负责查处违建项目的林某来办,让林某负责找城管队员疏通。

  后因为富景苑还要加盖,罗某又送6万元给覃某。罗某从杨某给其的48万元中截留了25万元。覃某从罗某送的23万元中拿出6万元,于2010年6月和2011年春节前分两次交给林某,让其找在海口龙华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坡博村违建项目查处工作的中队长陈某,并交代富景苑项目是他领导的朋友盖的,让陈某“关照”,以确保该项目能顺利施工。

  2010年7月,林某送给陈某1万元。

  违建老板犯行贿罪获刑1年半

  2011年5月、6月,媒体对富景苑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后,陈某将1万元退给林某。2011年3月,19层的富景苑项目完工,因存在质量问题而变成了“楼歪歪”。曾某委托某房地产公司进行销售,该项目后因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城管部门责令拆除。

  案发后,杨某退赃20万元,罗某退赃25万元,覃某退赃17万元,林某退赃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杨某、罗某分别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介绍贿赂罪。鉴于三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杨某、罗某犯罪情节较轻,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均已全部退缴赃款,有悔罪表现。今年4月,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介绍贿赂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介绍贿赂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杨某退缴的20万元、被告人罗某退缴的25万元系赃款,均予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曾某、罗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海口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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