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房产 > 曝光台 > 正文

物业公司维修留下积水令老翁摔伤 担责七成

发布时间:2012-11-01 13:52:28  |   来源:文汇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庭审时,物业公司辩称,盛老伯无法证明积水系物业公司造成,也无法证明自身滑倒受伤与地面积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同意赔偿。

  大楼的管道坏了,小区物业及时维修本是好事,但留下的一滩积水未及时清理,使年近七旬的盛老伯摔成粉碎性骨折。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担责七成,赔偿盛老伯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19万余元。

  去年8月8日中午11点,盛老伯刚进楼道大门,一脚踩到一滩积水摔倒在地,无法动弹。盛老伯很纳闷,早上出门时,一楼大厅地面还很干燥,此时怎会有积水?问了邻居才得知,是大楼管道有问题,物业工程人员给修好了,但留下的积水还没来得及清理。

  经司法鉴定,盛老伯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他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9.3万余元。

  庭审时,物业公司辩称,盛老伯无法证明积水系物业公司造成,也无法证明自身滑倒受伤与地面积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同意赔偿。不过,根据邻居陆阿姨出具的证言、小区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法院对此抗辩理由未予采信。

  法院认为,本案中,工程人员维修大楼管道后留下积水,物业既未及时清理,又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显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鉴于事发时系中午,照明条件良好,盛老伯未尽到注意义务,对自身摔伤也有过错。因此,法院确认物业公司担责七成,作出上述判决。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