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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山东烂尾楼乱象 未建好先预售挪用购房款/图

发布时间:2015-02-07 09:05:3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徐美娟
最近几天,我们一直都在谈论烂尾楼的问题。无论是枣庄、平度还是聊城,烂尾楼的出现,都套牢了众多业主的血汗钱,毁灭了一个个家庭安居置业的美梦。

记者调查山东烂尾楼乱象 未建好先预售挪用购房款/图

  汇景名城2、3期烂尾工程(视频截图)

  预售证制度的普遍应用带来了许多弊端,开发商在土地中标后,凭着土地使用权证就可以向银行贷款拿地,用业主钱做开发资金,建筑商垫资盖房,许多无良房地产开发商借此大玩“空手套白狼”的游戏。李铁岗认为,监管预售资金的目的显而易见就是为了防止烂尾楼的蔓延。现实的情况却是,按照目前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规定,预售款监管是由银行、监理单位进行多方监管。但存在的问题是,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是一个动态操作,银行很难做到天天盯着,开发商在拿到首付款后会否及时交给银行,更多的是靠自觉,这其中有转移腾挪销售款的空间和漏洞。

  记者了解到,东湖龙城项目的开发商在售出楼房后,预售资金并没有汇入银行监管账户,负责监管的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科也没有第一时间得到这个信息。因此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根本无从谈起。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开发办科长赵廷刚向记者透露:“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之前,需要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备案,就是说他需要提前和我们监管部门还有银行签一个三方监管协议,确定以后卖的房款要打入监管账户,一旦进行备案之后,我们会给他发一个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这个备案证明里就会显示项目信息、监管银行监管账号,就是说每一个老百姓、买房人的房款一定要存入这个监管账号,这样才能确保购房款的安全。”

  2014年10月2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的《临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办法中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银行贷款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有银行贷款的预售资金由贷款银行监管。第十条规定: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存预购人交纳的预售资金。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凭《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申请书》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监管银行确认款项存入监管账户后,在缴款申请书上签章确认。申请购房按揭贷款的,如按揭银行为监管银行,须将贷款款项及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由其他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预售人须于按揭贷款下放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存入监管账户。这两项规定的出台,有效保障了预售资金能够第一时间存入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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