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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20天内公布评估结果

发布时间:2015-09-22 17:24:49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江瑜  |   责任编辑:沈洁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昨天结束公众意见征询,《办法》对省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测、处置、评估等作出详细规定。

图片来自网络

  新规操作性强,可有效避免损害评估时数据造假

  环保部门人士认为,《办法》操作性很强,实施后将有效规范今后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的开展,避免在损害评估中不客观不科学数据造假的发生。如《办法》提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损害现场调查与监测,调查收集污染因子、污染类型和污染对象等资料,根据污染物的扩散途径初步确定损害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按程序开展信息获取、损害确认、损害量化等工作。

  评估工作完成后,负责组织开展损害评估工作的环保主管部门,应成立包括从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少于3名)组成的专家组,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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